万宁市生态环境质量季报
(2019年第四季度)
2019年第四季度,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.3%,大气降水pH值季平均值(雨量加权平均)为5.83;国控入海河口水质类别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断面为100%,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%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%;城镇内河水体符合考核目标要求的比例为100%,达到优良水质(Ⅰ-Ⅲ类)的比例为80%;石梅湾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一类海水。
1.空气环境质量
1.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
2019年第四季度,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90天,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范围为27-140,优良天数比例为93.3%。其中,优级53天;良级30天,首要污染物为臭氧;轻度污染7天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;未出现中度、重度和严重污染的环境空气污染状况。
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一氧化碳(CO)季度平均浓度分别为4µg/m3、4µg/m3,39µg/m3、1.2mg/m3(第95百分位数),四项指标均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一级标准(年平均)浓度限值。细颗粒物(PM2.5)季度平均浓度19µg/m3、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48µg/m3,二项指标符合二级标准。
1.2 重点旅游景区空气质量
我市旅游景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兴隆热带花园子站、东山岭风景区子站(共用北师大万宁附中子站监测数据)。
(1)兴隆热带花园:2019年第四季度有效监测天数83天,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范围为14-96,优良天数比例为100%。其中,优级54天,良级29天,首要污染物为臭氧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一氧化碳(CO)季度平均浓度分别为4µg/m3、2µg/m3、23µg/m3、9µg/m3,0.7mg/m3(第95百分位数),五项指标均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一级标准(年平均)浓度限值。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28µg/m3,符合二级标准。
(2)东山岭风景区:2019年第四季度有效监测天数81天,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范围为33-163,优良天数比例为87.7%,其中,优级38天;良级33天,首要污染物为臭氧;轻度污染9天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;中度污染1天,超标污染物为臭氧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一氧化碳(CO)季度平均浓度分别为5µg/m3、5µg/m3、39µg/m3、1.3mg/m3(第95百分位数),四项指标均符合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一级标准(年平均)浓度限值。细颗粒物(PM2.5)季度平均浓度19µg/m3、臭氧(O3)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2µg/m3,二项指标符合二级标准。
1.3 大气降水
2019年第四季度共采集大气降水样品15个,单次大气降水pH值范围在5.75-8.11之间,季度均值(雨量加权平均)为5.82,出现2次酸性降水,酸雨率13.3%。
2.水环境质量
2.1 国家监测网地表水环境质量(国控点位)
我市地表水国控点位为太阳河分洪桥、龙尾河后安桥、龙首河和乐桥、东山河后山村等4个点位,监测事权上收国家。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的共享监测数据,2019年第四季度,东山河后山村断面为Ⅳ类水质,达到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;太阳河分洪桥、龙首河和乐桥、龙尾河后安桥等3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水质类别,达到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。
2.2 海南省监测网地表水环境质量(省控点位)
我市地表水省控点位共10个(含4个国控点位)。2019年第四季度,省控点位水质优良(Ⅰ~Ⅲ类水质类别)占比90%,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%。
(1)河流:我市6条主要河流8个断面中,太阳河合口桥、沉香湾水库出口下、太阳河分洪桥、龙首河和乐桥、龙尾河后安桥、龙滚河河口、三更罗溪三更罗镇等7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类别,东山河后山村断面为Ⅳ类水质,均达到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,达标率为100%。
(2)湖库:万宁水库、牛路岭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类别,水质优良率为100%。
2.3 饮用水水源地
(1)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:我市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,分别为牛路岭水库(主要水源地)、万宁水库(备用水源地)。2019年第四季度,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(Ⅰ-Ⅲ类水质类别)为100%,符合地表水源地水质要求。
(2)“万人千吨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:我市“万人千吨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三合水水库和军田水库等2个,均为湖库型水源地。2019年第四季度,三合水水库、军田水库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。
2.4 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
我市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为万泉河新中农场、龙滚河河头村等2个断面。2019年第四季度,万泉河新中农场、龙滚河河头村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。
2.5 城市内河
2019年第四季度,我市城镇内河10个监控断面中,东山河长水桥、仁里关宅、仙人桥,万城干渠符村、万和花苑,三分渠市食品厂、乐善村,大茂干渠东星村等8个断面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类别),占比80%;流溪沟新庄村、东山河东山桥等2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(Ⅳ类水质类别),占比20%。
2.6滨海旅游区海水环境质量
2019年第四季度,石梅湾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一类水质类别,为清洁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