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报(2019年12月份)

2020-01-15 03:37:00 admin
2019 年 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
一、全省空气质量总体状况
     2019 年 12 月,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,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,优良天数比例为 96.8%,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 61.4%,良级天数比例为 35.4%,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3.2%,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优良天数比例下降 3.0%。

二、主要污染物状况
     与去年同期相比,全省 PM2.5、PM10、O3月均浓度有所上升。其中,PM2.5月均浓度为 19 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 23.5%;PM10月均浓度为 3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 20.0%;O3特定百分位浓度为 126 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 53.9%;SO2月均浓度为 6 微克/立方米,NO2月均浓度为10 微克/立方米,CO 特定百分位浓度为 0.9 毫克/立方米,同比无明显变化。

三、各市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
     按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及修改单和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663-2013)评价。三亚、儋州、五指山、白沙、昌江、乐东、保亭、琼中等 8 个市县优良级天数比例为 100%。东方市有 3 天轻度污染,优良天数比例为 90.3%;琼海、文昌、万宁、屯昌、海口、定安、澄迈、临高、陵水、等 9个市县分别有 1~2 天轻度污染,优良天数比例介于 93.3%~96.8%。轻度污染天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(O3)。

     与去年同期相比,三亚、儋州、五指山、白沙、昌江、乐东、保亭、琼中等 8 个市县优良级天数比例持平;其他市县优良天数比例均有不同程度下降,下降比例介于 3.2%~9.7%。

     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(以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细颗粒物、臭氧、一氧化碳 6 项指标进行计算)评价,2019 年 12 月,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市县分别是五指山市、乐东县和保亭县,排名靠后的市县分别是海口市、澄迈县和临高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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